本报讯(记者 姚灿 通讯员 徐超)近期,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威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办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被举报人王某欺诈骗保情况进行了调查,查实了我区首例意外伤害欺诈骗保案件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目前,被举报人王某已将骗取的医保基金退回区医保服务中心基金账户。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威海市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向威海市医疗保障局申请了奖励资金,将于近日发放给举报人,这是威海市首例医保基金举报奖励。
经查,王某,男,58岁,乳山市人,参加乳山市居民医疗保险。6月9日,区医疗保障局调查人员到整骨医院调阅了当事人王某意外伤害申请表、医保费用结算单、入院记录及出院记录。王某于2019年4月到整骨医院入院治疗,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住院费共53509.09元,出院结算由医保基金支付27732.93元。王某及其家属在住院期间告知整骨医院医师其致伤原因为自己骑自行车摔伤,填写意外伤害申请表致病原因写为:在乳山某镇骑自行车摔伤,骑得快躲人摔倒。
2020年6月10日调查人员到乳山市交通警察大队调阅了李某、王某交通事故卷宗材料,到乳山市人民法院调阅了该交通事故卷宗材料,对当事人李某和王某进行了当面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经查,李某、王某二人分别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双方受伤,法院认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之规定,王某在整骨医院住院期间故意隐瞒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实情,骗取医保基金,涉案金额27732.93元,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追回王某骗取医保基金27732.9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及《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鲁医保发〔2019〕95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