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12-7 19:29:13

别在这儿吵吵,都彼此知道是谁,该出手就出手,能动手别吵吵!

发表于 2016-12-7 19:42:49

外人多,我说话你不爱听,我看老头是没体力,有体力自己就去了,理解

发表于 2016-12-8 05:04:12

游客 27.203.70.x 发表于 2016-12-7 19:29
别在这儿吵吵,都彼此知道是谁,该出手就出手,能动手别吵吵!

{:5_119:}{:5_117:}

豆丁的豆 发表于 2016-12-8 07:55:55

说实话在一起三十年,估计比男方孩子的亲妈配的时间都长!何必做这么绝!

发表于 2016-12-8 08:09:34

这要在电视剧里就好了,直接拔刀相向,不磨嘴皮子了1`

丰收的希望 发表于 2016-12-8 10:07:40

凡事别做的这么绝吧 就算老太太再怎么不好 都快九十岁半条腿踏进棺材了的人了

发表于 2016-12-8 15:08:38

90岁互相不能帮助怎么办,都有儿女,女方不能靠上,男方不能靠上,有钱也的小人买吃的

发表于 2016-12-8 15:30:45

林森林泽头吗

你是谁 发表于 2016-12-8 16:10:19

没天理王法了

老鼠吃猫 发表于 2016-12-8 16:16:40

不知道这样的人是怎么为人师表的。

文登1122 发表于 2016-12-8 17:55:14

游客 27.208.105.x 发表于 2016-12-8 15:30
林森林泽头吗


文登1122 发表于 2016-12-8 18:11:01

游客 58.58.208.x 发表于 2016-12-6 22:20
-1-发那些搏人眼球的话题有什么用???         楼主说的都不是事实!!!!




沈娟,你是不是觉得你离过婚就有经验了,这次就来逼老的离婚,还请律师呢,真是离婚专业户呀!都离出经验了,就你那名声,唉,不提了,至于个人作风问题那就更不提了,可怜了黄工呀!不具体说了,伤人呀。认识的人谁不知道谁呀。

文登1122 发表于 2016-12-8 19:04:24

游客 60.217.65.x 发表于 2016-12-6 14:42
真不至于吧我还认识林森林有名的老好人

森林呀森林,千不该万不该,你不该先换门锁后拆窗,我也知道你是受被沈金珍逼的,她们子女间的事,对了你个做女婿的要支持,明显错了,你袖手旁观不行吗?你把窗拆了,把门锁换了那是把人往死里逼,把路堵的死死地,不留余地呀。想想你老爹住院那会儿,沈金珍不去陪床去打麻将,不去尽孝去玩乐,我都替你感到悲哀,替你们老林家感到悲哀,现在老人也搬出去了,30年的交情就当浮云吧,帖子我也不更新了,好自为之吧,最后送你一句:万事劝人休瞒昧,举头三尺有神明。

发表于 2016-12-8 20:21:52

驴近的,不孝之子。

发表于 2016-12-8 20:21:56

驴近的,不孝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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