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12-6 11:10:48

丧尽天良,过河拆桥,应该赶出教育队伍,品德误人子弟啊

豆丁的豆 发表于 2016-12-6 11:33:14

就事论事,楼主提什么老师哦?哪一行都有小人。

发表于 2016-12-6 11:47:48

楼主拿老师博眼球很不地道

发表于 2016-12-6 12:12:36

凡事有个前因和后果, 有些事情不要断章取义, 你这么说, 无非是说小的怎样怎样做的不对, 那么老的首先也要做好, 才能赢得小的尊重。 关于这件事, 前因不知, 中间很多事都不知, 所以, 单单这样子子, 没法说谁对谁错,

发表于 2016-12-6 12:31:34

现在的社会并不是人变得越来越冷漠了, 而是有很多善良的人被骗的次数多了, 所以才不得不变得冷漠了。 就像前一段时间的“罗尔事件”人家有三套房子, 却不肯卖一套给女儿治病, 在网上寻求捐助, 一次又一次的骗取善良人的帮助, 在帮助的这些人中, 有些人的生活水平远远达不到罗尔的生活水平。所以, 单单看到这个贴子, 你并不能因此就能够判断谁对谁错?如果真的可以走法律途径, 那就直接走法律途径吧


发表于 2016-12-6 14:30:55

与其在这里叼叼,还不如直接走法律程序。楼主上这里嚷嚷,这个居心也不太好吧。

发表于 2016-12-6 14:42:19

真不至于吧我还认识林森林有名的老好人

发表于 2016-12-6 15:04:25

操,就拿老是说事了。老师就这逼素质吗,再说了有名有姓你觉得能是假的吗,支持发稿人,鄙视袒护老师的人。人在做,天在看

发表于 2016-12-6 15:54:43

豆丁的豆 发表于 2016-12-6 11:33
就事论事,楼主提什么老师哦?哪一行都有小人。

楼主就是拿事实说话:老师一般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呵呵

发表于 2016-12-6 16:45:23

在这儿嚷嚷,有用吗

WEWE 发表于 2016-12-6 18:55:32

人肉到她的电话了,沈金珍15065127018

发表于 2016-12-6 19:05:49

23、24楼的,老师干过你母亲吗?

文登1122 发表于 2016-12-6 19:07:30

我说的是个别的,没说所有的。我本身是尊重老师这个职业的

文登1122 发表于 2016-12-6 19:09:52

游客 60.217.100.x 发表于 2016-12-6 09:43
楼主是怎么知道此事的,楼主与老人是什么关系,这与老师又有什么关系,请楼主解释。

绝对真人真事,我并不是污蔑老师这个职业,我本身是尊重老师的,我说的只是沈某珍这个个例。她不配做人民教师!

文登1122 发表于 2016-12-6 19:11:18

游客 60.217.100.x 发表于 2016-12-6 14:30
与其在这里叼叼,还不如直接走法律程序。楼主上这里嚷嚷,这个居心也不太好吧。

法律程序肯定是要走的,只是看不惯,想让大家评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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