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1122
发表于 2016-12-6 19:12:21
游客 60.217.65.x 发表于 2016-12-6 14:42
真不至于吧我还认识林森林有名的老好人
知人知面不知心,不信你去问问他本人,如有半句假话天打雷劈。
文登1122
发表于 2016-12-6 19:14:49
游客 60.217.100.x 发表于 2016-12-6 11:47
楼主拿老师博眼球很不地道
标题起的不地道,但我说的是事实。
文登1122
发表于 2016-12-6 20:21:15
游客 60.217.100.x 发表于 2016-12-6 08:26
草!这与老师有什么关系,你起这么个题目。你的老人你不孝敬等别人,你是个好东西!
你文明点,我承认起这个标题是为了引起大家注意,但我说的句句属实,我吐槽的是个别的老师,特别是沈某与林某她们一家都在教育口工作,为人师表她们两个不配,如果你觉得我说的是全体教师,那是你理解错了。
文登1122
发表于 2016-12-6 20:23:41
游客 27.203.51.x 发表于 2016-12-6 08:25
家庭琐事难辨真假,没必要发文登之窗上这个公共平台上抖落,楼主不是很地道。这么大的平台,假如你发的事实 ...
敢发,是因为那是事实。文登这么个小地方不怕去打听,她们要是不嫌丢人不够就去起诉诽谤吧。
发表于 2016-12-6 20:47:10
清官难断家务事,外人不清楚内情,更无从判断孰是孰非。比如,两位老人现在感情怎么样?老头跟老太太吵没吵架,置气没有?如果吵架置气,是什么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如果离婚也是老头的想法,老头以及家人有这个权利提出离婚;老太太家如果不同意,可以走法律途径,起诉对方。在这里吵吵嚷嚷有么用?
发表于 2016-12-6 20:58:00
如果离婚不是老头本人的意思,老头不想离婚,而是他的孩子的主意,为了独吞老头将来的几万元丧葬费和一次性补助费,那老头的孩子们这事做得就很不地道了,可以说是丧尽天良。
发表于 2016-12-6 22:13:35
狗屁,你应该写****政府公务员才对
发表于 2016-12-6 22:20:18
-1-发那些搏人眼球的话题有什么用???{:5_111:}{:5_111:} 楼主说的都不是事实!!!!
不知道事实的游客们免开尊口,,,
我就是老人的小女儿沈鹃
老人住在文登香山路99-1 2单元303室
不是楼主说的97号楼,楼主说的不是事实
九月五日大官司输了 今天就在这造谣
楼主敢用真实姓名出来对质吗? 我律师都请好了,跟你大第二次官司,法律是公正的!{:5_111:}{:5_111:}{:5_111:}
发表于 2016-12-6 22:30:28
游客 58.58.208.x 发表于 2016-12-6 22:20
-1-发那些搏人眼球的话题有什么用??? 楼主说的都不是事实!!!!
打官司是12月5日 打输了就到这来造谣 楼主都不敢说自己的真名字 是事实就把你的真名字说出来
-1-发那些搏人眼球的话题有什么用???{:5_111:}{:5_111:} 楼主说的都不是事实!!!!造谣老师干什么????
不知道事实的游客们免开尊口,,,
我就是老人的小女儿沈鹃
老人住在文登香山路99-1 2单元303室
不是楼主说的97号楼,楼主说的不是事实
十二月五日打官司输了 今天就在这造谣
楼主敢用真实姓名出来对质吗? 我律师都请好了,跟你打第二次官司,法律是公正的!{:5_111:}{:5_111:}{:5_111:} 不相信的打本人的电话15266122950
文登1122
发表于 2016-12-7 06:30:19
游客 58.58.208.x 发表于 2016-12-6 22:30
打官司是12月5日 打输了就到这来造谣 楼主都不敢说自己的真名字 是事实就把你的真名字说出来 ...
本不想说你,还自己把电话发上来了,既然你跳出来就说说你吧,老人和你们老爹刚结婚时,你还念书是吧,你结婚是老人帮你操办的吧,你的孩子老人帮你看了吧(你的两个姐的孩子老人没帮看),老人对你有养育之恩吧,可吵着让两个老人离婚,声调最高色的还是你。忘恩负义呀!白眼狼一个呀你!别人拿你当枪使都不知道可悲呀。再说法院只是调解了一次,谁说官司输了,再次和老人家见面时,你好意思抬头。
文登1122
发表于 2016-12-7 06:36:07
游客 58.58.208.x 发表于 2016-12-6 22:20
-1-发那些搏人眼球的话题有什么用??? 楼主说的都不是事实!!!!
老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你们为什么要代表老人做主?为什么不让两个老人见面?都快90岁的两个老人要离婚?你个当子女的就不反思一下你做的对不对?都说劝和不劝离,能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你想想你最近都在那里跳钻钻的干了些什么?
文登1122
发表于 2016-12-7 06:48:57
游客 58.58.208.x 发表于 2016-12-6 22:20
-1-发那些搏人眼球的话题有什么用??? 楼主说的都不是事实!!!!
这都迫不及待了,要打第二次官司,法院只是调解了一次好不好,你们不同意调解好不好,还官司输了呢,你老爹平日带待你可真是不薄,没少往你那跑,明里暗里没少帮持你,你现在最应该做的是多去看看你老爹,多尽尽孝。
非洲大象
发表于 2016-12-7 08:07:53
游客 58.58.208.x 发表于 2016-12-6 22:30
打官司是12月5日 打输了就到这来造谣 楼主都不敢说自己的真名字 是事实就把你的真名字说出来 ...
呦呦呦,当事人上来撕逼了,快来说说到底什么事呀,你说这么一大坨都是在说别人讲的不属实,你倒是讲清楚哦?
发表于 2016-12-7 08:32:51
人在做,天在看。你这素质也够数了吧?家务琐事还发这里!并且还拿老师说事?谁知道你说的是真是假?你可真是个“孝顺”的好人啊!自己的妈还等别人给你养老?不要脸!
发表于 2016-12-7 08:42:17
有理的话不用拿老师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