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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玮祥 通讯员 崔书志)腊八刚过,年味渐浓,而烟花爆竹的违规燃放也进入了“高发期”,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今年,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仍与往年一样,市民们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有时有场”。 根据《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我区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青威高速公路以东、以南,虎山路以西,圣海路西、小嵛岭水库及沿线河道以北,圣海路以东、309国道以北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农历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日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另据了解,对于不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依据《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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