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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健全巩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人寿保险威海文登支公司6月份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时间:2022年6月 主题: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是如何界定非法集资的? 《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段是以下四点: (一)承诺高额回报。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为了骗取群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络平台、APP和微信等,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群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友情诱骗。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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