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灿 通讯员 芦永明 宋菲)近日,米山派出所连续查处两起破坏选举秩序案,违法行为人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违法行为人于某被处以警告处罚。 3月8日,米山镇某村村民于某利用村广播喇叭,乱承诺,破坏“两委”换届选举秩序。米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走访调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于某进行了传唤。经审查,于某交代了为了达到继续当选村妇女主任的目的,通过村广播喇叭乱承诺的违法事实,经办案民警教育,于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意,3月24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破坏选举秩序依法对于某处以警告处罚。 3月30日,米山镇某村村民鞠某酒后到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推选现场闹事,致使推选会议中断,无法进行。接到报警后米山派出所立即组织调查取证。4月6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破坏选举秩序依法对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此提醒群众,村“两委”换届选举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破坏干扰选举活动,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破坏选举等违法制造社会影响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