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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丁青珂 通讯员 苏柯宇)近日,有市民来到区劳动监察大队咨询,企业与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的协议,不给员工缴社保,这样合理吗? 据了解,很多中小企业存在一个这样的现象,通过与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类似的协议,来达到不给员工交社保的目的。当然,也有的员工本身不愿缴社保,要求单位不给交社保,目的是不用每个月扣除几百元的社保费用,表面上来看,这样的操作合情合理,但是,事实确实如此吗? 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应尽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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