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静)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 目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存在部分地区在安装、维护等环节服务收费的项目多、标准偏高,行为不规范,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意见》指出,将重点围绕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 例如,供水环节,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供电环节,取消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供气环节,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收费。供暖环节,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此外,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