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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什么样的条件能申领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和补贴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1)上年度末,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3)低保家庭成员;(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7)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1万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申报资料】 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企业材料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所要求证明材料; (3)经营场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大学生不需提供)、身份证; (5)大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低保人员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及返乡农民工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驻威高校在校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 (6)《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 咨询电话:8469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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