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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省总工会在全省开展“妈妈小屋”示范点推荐工作,经推荐申报、审核把关和实地抽查,区妇幼保健院“妈妈小屋”入选为省级“妈妈小屋”示范点。 区妇幼保健院“爱心妈妈”小屋始建于2016年9月,由工会负责管理,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原则,尽可能为妈妈们提供干净、温馨的休息和哺乳环境。小屋总面积25平方米,配备了沙发、电视机、温奶器、饮水机等生活必需品,此外,还有小床、遮挡帘、小型书架等设施。妈妈们可以带着宝贝儿在这里喂奶、换尿布,也可以陪孩子玩耍。 区妇幼保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推进“妈妈小屋”建设规范化水平,安排专人打理妈妈小屋,为妈妈打造一处可以互相交流、学习的母婴文化阵地。(刘国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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