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渔民(家属)朋友们:
守法生产、安全生产,自觉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是每一名渔民(家属)的期盼和责任。为共同创造稳定和谐的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醒广大渔民(家属)敬畏法律、关爱生命,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进入外国水域实施捕捞作业或从事其他非法养殖活动,自觉抵制到外国水域生产作业行为。
二、渔船出海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船载北斗终端24小时全程开启,主动接受渔船所在镇街和海洋发展局的监控,不得私自拆卸、安装北斗等通导设备。
三、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规范要求,雇佣船员必须持证上岗,渔船出海作业期间必须做到编队出海、船员足额投保、渔船安全设施齐全、航行作业操作规范、适航性能完善。杜绝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航行、海上锚泊或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禁止渔船非法改装、超员、超载、超航区作业。
四、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备制度,渔船进出港时向公安分局、海洋发展局、渔船包保干部报备,接受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
五、主动接受属地镇街包保管理,接受包保人的问询和召回工作,每日主动向渔船包保人报告渔船位置、作业状态等。
六、杜绝驾驶“三无”船舶,自觉抵制在“三无”船舶上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主动检举涉渔“三无”船舶。
广大渔民(家属)朋友们,我国毗邻多国海域,特别是冬春季海况较为复杂,极易发生涉外事件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涉外事件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涉事船东、船长及相关人员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除受到高额经济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外,也会给家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在融资、子女上学、入党、就业等方面受到限制。为防止渔民(家属)财产和生活受到损害,希望广大渔民(家属)要充分认识涉外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遵守渔业生产法的必要性,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维护我区渔业生产秩序稳定。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2020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