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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未取得《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公海捕捞生产。 2、不得违反《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品种和配额生产,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 3、不得使用未列入准用范围内的渔具、渔法进行捕捞,不得捕捞入渔国或有管辖权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禁止捕捞的鱼种或其他海洋生物。 4、不得违反《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招聘或派出远洋渔业船员。 5、不得妨碍或拒绝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或在公海、他国管辖海域妨碍、拒绝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6、不得拒绝接纳国家观察员或有管辖权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派出的观察员或妨碍其正常工作。 7、不得故意关闭、移动、干扰船位监测、渔船自动识别等设备或故意报送虚假信息,不得擅自更改船名、识别码、渔船标识或渔船参数,或擅自更换渔船主机。 8、不得违反新冠疫情防疫要求,远洋渔船回国前及时报告,回国后按照指定港口靠港停泊,依法接受有关部门联检;未经允许不得携带他国船员非法入境;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隔离要求如有情况及时上报和通报,不得隐瞒、迟报或谎报。 惩戒措施:1、远洋渔业企业、渔船或船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已经取得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报请农业农村部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远洋渔业企业资格。 2、远洋渔业企业被暂停资格的,所属渔船应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停靠就近港口整顿。被暂停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整改后经审查合格的,可恢复其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所属渔船远洋渔业项目。1年内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远洋渔业企业资格。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并视情节给予奖励。 区海洋发展局举报电话:0631-8801937、0631-8801965 威海市海警局文登工作站举报电话:0631-878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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