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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1.5亿,不能抵一部分过错么?” 这句点赞高达1931的评论,是在网红主播辛巴因售卖假燕窝被立案调查,媒体报道他可能面临15年有期徒刑后,网友发出来的。 讲真,饭姐看到这个评价的时候一脸疑惑:捐款1.5亿,和涉嫌商业诈骗负刑事责任,有什么直接关系? 仔细看了一下,原来在许多网友看来,因为辛巴在疫情时刻慷慨捐过款,且金额巨大,所以值得有部分豁免权。 好家伙,从这一条高赞评论就能看出来,不少网友法制意识挺淡薄的。 所以,饭姐觉得有义务来科普一下。 01、辛巴之过 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辛巴大家都知道吧? 即便不玩直播没有网上购物过,但他2019年在鸟巢结婚时,花费5000万请了成龙、张柏芝、邓紫棋、胡海泉、王力宏等42位明星到现场表演的豪气举动,可是传播很广。 再者,作为头部网红,他在直播上的成绩,比薇娅、李佳琦加起来还多许多。 今年6月多,辛巴曾创下一场回归秀10小时营业额突破12.58亿大关的佳绩,在直播界也是封了神的人物。 所以,他虽然不是娱圈明星,身价却远胜大多数一线。 在今年疫情,因为慷慨捐款1.5亿,他更是从普通民众带有色眼镜看的网红一举晋升为慈善家,收获了一片叫好声。 然而,谁也没想到,这样一个事业不断上升的传奇人物,临近年底时会栽到小小的燕窝上。 作为带货主播,辛巴在选品时挑选了燕窝。 在大众的认知里,燕窝一直是一种比较昂贵的滋补品,价格从几百到几千甚至上万的都有。 饭姐以前看TVB,豪门里的贵妇最爱的就是这个,每天吃一盅,据说能美容养颜,保持青春。 不过,辛巴及其旗下员工卖的倒是不贵,只要258元15碗。 乍一看,是不是觉得还挺便宜的? 可惜的是,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不对劲儿。 当时,有一位女士在网上发布了这“燕窝像糖水”的评论。 辛巴没有重视,还在直播间为旗下主播打抱不平。 这就导致,力挺他的网友追着差评消费者骂,曝光其电话号码后让她遭遇网暴、恐吓,最后人家患上了抑郁症,至今不敢出门。 好在,这一个声音虽然近乎湮灭,却吸引起了职业打假人王海的注意。 王海是个狠角色,虽然因为金钱纠葛口碑好坏参半,却是实打实地成功维权过耐克、六个核桃等大企业,还与美国访华的克林顿夫妇对话,被对方称之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11月19日,王海直接发布了一份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辛巴所售的即食燕窝产品“就是糖水”,一时引发舆论关注。 很快,辛巴对此进行回应,态度大变,大方承认了燕窝的确有问题,并且直播间鞠躬道歉, 还承诺退一赔三,也就是原价的4倍。 据他所说,自己在签约合作时曾要求对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是真的。 言下之意,燕窝真假他原本是不知道的,是被商家蒙骗了。 蹊跷的是,在该品牌燕窝官网产品本身包装上,是有“风味饮料产品”标注的。 所以说,这个造假事件,辛巴被调查之后是否会坐牢,跟他此前捐不捐款没半毛钱关系,只和他是否知情燕窝本身是假依然售卖有关系。 知情,依然售卖,和新闻里许多小作坊仿制大牌化妆品谋取暴利性质差不多,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不知情售卖,却有可回旋的余地,他自己虽然要为消费者负责,但是损失同样可以追责货物供应链的商家。 迷惑的是,当辛巴出面回应愿意主动赔偿后,评论区一片夸他有责任心、有担当的。 饭姐??? 不论是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食品安全法》, 都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损后,首先要找的就是平台或者销售者。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格10倍的赔款。 注意,是“价款10倍”、“损失三倍”。 并且,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算(比如买瓶3块钱的牛奶变质,赔10倍也就30,没达到1000标准,要按照1000算)。 也就是说,辛巴在燕窝事件上退一赔三,或许还赔少了。 可现如今,许多网友却夸他有担当,还提前预设,如果辛巴真的要负刑事责任,希望捐过巨款可以抵一部分处罚。 从这个发言上,彻底凸显了部分网民的法制意识缺乏。 如果因为某一个人对社会有贡献或者财富巨大,就能在法律面前得到优待,那么已经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长此以往,豪门子弟、富商巨贾会因为有钱为所欲为,肆意践踏普通人的尊严和权利。 这并不是我们乐于看见的。 唏嘘的是,类似这种误区,因为影视剧狗血剧情盛行、网络段子传播、部分思考能力不足网友的渲染夸大,有不少人人法制思想并没有随着时代进步。 02、淡薄的法制意识 在辛巴那条高赞评论下,有人提到了范冰冰。 “为什么范冰冰交了罚金没判刑!” 好家伙,这都过去几年了,还有人纠结呢。 幸好,有的网友比较清醒,“性质不一样啊” 没错,两个人物涉及的事件本就是两个领域,关联的法律也不一样。 冰冰是因为运气好,碰到了法律修改,“初犯不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之后,她又如数补完了应该缴纳的税款,“是否已积极缴纳了罚款,是判断有无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断标准。” so,以后别再见人聊范冰冰就愤青般地觉得有那么多猫腻了,真那么厉害,怎么会现在还复出失败。 在这里,饭姐强烈建议,自感法律意识不足的没事多看看撒贝宁,毕竟《今日说法》出来的他,严肃之外自带笑点,普法比饭姐强多了。 了解小撒的人应该都知道,n久以前,曾有一个骗子打电话给他,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还说他涉嫌拐卖儿童。 在他自报家门后,没见过世面的骗子也很好笑,不知道撒贝宁是谁。 然后,撒撒引用相应的法律条文,好好给对方上了一堂思想教育+法制课,末了,让对方“你给我上网查去。” 后来,骗子后知后觉去看,吓懵了,主动回电话赔礼道歉。 虽然严肃的小撒现如今已经离开《今日说法》,蜕变成搞笑卖萌的“芳心纵火犯”,可是法制意识,时刻烙印在他的潜意识里。 哪怕是游走各综艺,依然不忘普法。 在《了不起的挑战》里面,兄弟团们见到新兵团的弟弟们,知道有一个人三个月了都没有见到女朋友,让其赶紧在镜头前表达爱意。 谁知,小哥哥刚害羞地刚喊出“媳妇”两字,小撒立马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男性的法定婚龄是22,你还有4年。” 当时,一旁的尼格买提和沙溢都觉得“你够了,就只是个称呼而已”,但是撒贝宁一边嘴上说着“我知道”,一边继续科普。 在他心里,有一份公众人物的朴素责任感,再小的细节,再不经意间的事,都能适当地用来普及法律知识。 无独有偶,有一场跟沙溢出去赚钱的片段。 当时,沙溢找小撒算账要钱,小撒不给。 在他转身之际,沙溢白展堂“盗圣”上身,迅速用手把他裤兜的钱包掏出来准备自己拿,“我就拿十块。” 然后,撒贝宁迅速指着他说:“这个行为的性质你明白吗?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如果情节更严重的话,七年以上。” 在他说完之后,沙溢立马把钱还给了他,然后撒贝宁转头又跟围观群众开起了玩笑:“这样的人卖的煎饼你们敢吃吗?“ 不仅震慑了观众,又不至于让现场太难堪,同时对电视机前的青少年观众起到良好示范作用:未经许可拿他人东西即是偷,哪怕在自己看来只是个玩笑。 在这里,饭姐想特意强调一下“开玩笑”。 近段时间,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导致社会性死亡的悲剧,就起源于法制意识淡薄的两位男子“只是闹着玩”的不负责任行为。 和人开玩笑,应该有界限与尺度,同时在对方能够接受的范畴。 不负责任地随意开玩笑,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心理创伤,无疑就是犯法的。 希望三观还没有完全塑造成型的青少年,能够从撒贝宁的科普以及鲜活的社会事件中汲取教训。 回到正题。 综艺《放学别走》里面,肩负着教育青少年的责任,撒贝宁也没有轻易放过每一个细节。 讲到刑事责任相关的时候,他列举了几个特殊年龄点: 18岁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16岁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过了16岁,你干的事对别人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危害,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 刚说完16岁,在场的一个小伙子很高兴地表示:“我们还没有过16”,另一个女孩附和“我也是”。 这时候,撒撒又开始科普了:“我们当年上学都是这种心情,我还没有16,(但)这不是你能犯错的理由。” 有人要问了,既然这样,是不是14岁以下就不用怕闯祸了? 法律意义上来说,或许是的,14岁以下的孩子,哪怕是犯了严重的刑事案件,也只要负民事责任。 但撒贝宁也强调了,“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犯罪的孩子不懂,这个时候要承担更多责任的是家长。今天的纵容是明天的伤害。” 也就是说,那些口口声声借着年龄说事儿为犯错找借口的父母,虽然能在一时间让子女免掉刑罚,但这种教育方式,只会埋下更大隐患。 迟早有一天,孩子年龄大了,到了该负责的年纪,照样会闯下滔天大祸。 最后,饭姐来说说撒贝宁普法的高光综艺《明星大侦探》。 这档节目,原本是一档推理类综艺,要求每期参与录制的明星饰演不同的角色重现案件,然后侦探通过蛛丝马迹来分析凶手。 可在撒贝宁的加持下,成了一档导向正能量的普法栏目。 《明3》第七期《又冲不上的云霄》里,节目组虚构了一个国有航空公司飞机上发生命案的悬疑故事。 经过抽丝剥茧的分析后,大家发现是魏高管(魏晨饰演)为了获利,购买非首选公司的不合格航空报警器,并从中获取高额回扣。 对此,他坚持声称自己并没有受贿,因为此前双方公司就有合作。 这时候,撒顾问(撒贝宁饰)准确地给出了反驳:“你知不知道你拿了钱,就已经是违反法律了。” 他的这一结论,来自几个基本信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收受钱财。 除此之外,撒撒还在节目里科普了许多大家没见过的专业名词, 比如“假想防卫”; “对象不能犯”; “教唆犯罪”…… 每一个点,都能让大家在娱乐过后学到法律知识,强化法制观念。 据悉,新一期的《明星大侦探6》年底即将播出,饭姐很期待,撒撒又会带来什么新奇的观点。 03、结语 其实,关于法制观念这个问题,还可以说的有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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