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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丁青珂 通讯员 毕春阳 张子龙)工作19天未签合同,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近日,市民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疑问。 9月24日,陈先生到某快递公司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基本工资2800元。而陈先生只工作19天,即提出辞职,于是陈先生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快递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5600元。可是,这是否合理呢?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只要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而陈先生只在公司工作19天,未满1个月,属于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陈先生无权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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