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紧密结合畜牧业实际,建立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畜牧兽医市场主体监管体制,对畜牧兽医监管服务对象实行信用管理,确保可持续绿色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切实做好对畜牧兽医监管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制定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发至各类市场主体,让他们清楚地知道信用赋分标准、类别等级划分和激励惩戒措施等内容,组织监管服务对象签订了信用承诺书1000多份。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在监管服务对象中营造了讲信用、守诚信、懂规矩的浓厚氛围。
为实现信用管理的全覆盖,将全区的461家规模养殖场、1027家养殖专业户、12家饲料厂、1家兽药厂、19家兽药经营单位、3家生鲜乳收购站、1家畜禽屠宰场、16家活禽屠宰店、7家动物诊疗机构、33家养蜂户、1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11类共1588个市场主体全部纳入信用管理范围。按照全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类分级标准,结合畜牧行业实际,将畜牧兽医监管服务对象统一确定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依据信用赋分标准,结合年度内各级的监管、检查、抽样检测、验收、评估、通报等情况,对监管服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认真采集,根据每个市场主体的得分多少确定出相对应的信用等级,并将最终结果上报到区社会信用中心。为激励守信者,惩戒失信人,将监管服务对象信用得分所对应的信用类级与其切身利益实行挂钩,对诚信守法类的,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对其监管的频次和原料及产成品抽样检测的数量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视情况纳入守信“红名单”、给予更优惠的褒奖激励;对一般失信类及以下的,将在上述方面受到约束和限制,对严重失信类的,将视情况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部门间的联合惩戒。(李志刚 毕建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