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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诈骗案。疫情期间,被告通过谎称自己有口罩可以售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119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郑天(化名)利用被害人对口罩这一特殊商品具有急迫需求的心理,虚构事实,谎称自己有口罩可以售卖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1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防疫必需品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被骗总金额高达百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本次庭审,邀请了全区村社区代表、网格员参与旁听,同时,开展了一场防诈骗的法治宣讲课堂。村社区代表、网格员听完庭审,纷纷表示将以此案为防诈骗典型案例,回到各辖区再进行宣讲普法,让更多的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远离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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