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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玮祥)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将于8月31日结束,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9月1日起,我区将停止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电动二轮车临时号牌备案登记业务。9月1日后,选购新国标车辆的市民可以就近到车管所、各交警大队办理登记挂牌,也可以在有“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需要注意的是,“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只办理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另外,电动摩托车车主应尽快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等相关凭证前往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上路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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