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耀英 通讯员 王洪浩)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期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3年。
个人借款人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对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配偶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要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及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范围为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所有项目。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人社部门不予贴息。在贷款贴息方面,为规范借款人按时偿还本息的诚信行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式为借款人先付息,人社部门按年度给予贴息。经办银行收到人社贴息资金后,及时拨付给借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