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目前,我区共有280余名贫困人口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对于贫困家庭而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了极为沉重的家庭事务性负担。
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区医保局通过多项措施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一是优化政策,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待遇保障水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区人民医院治疗,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分段提高10%。将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定额结算病种范围;调整患者使用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优化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实行随时申报办理。二是充分利用设在区人民医院的医保工作站,重点关注严重精神障碍贫困人口在医院就医及待遇保障情况。对于在医院发生医疗费用的贫困人口主动识别,第一时间进行关注并追踪,定期到贫困人口病床前宣传政策,让贫困户了解自己可以享受的待遇,并追踪落实待遇享受情况。大力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将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救助等“六重保障”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管理。患者在出院时,医院可将上述纳入六重保障范围费用进行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式结算”,既解决了贫困人员垫付大额医疗费的困难,又省去了繁琐的手续,打通了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提高了贫困人员的受益度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