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灿 通讯员 崔书志)最近,有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3月26日13时许,米山派出所民警发现长山村村民宫某在自家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300株。目前,违法嫌疑人宫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5日7时许,界石派出所民警发现石头河村村民于某在自家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658株;4月8日11时许,米山派出所民警发现新福庄村村民冯某在自家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604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这两起案件按刑事案件受理,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4月8日11时许,米山派出所民警发现新福庄村村民刘某在自家院子内非法种植罂粟9株。目前,公安机关已按治安案件受理,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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