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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金山管委,区直各部门、驻文各单位: 根据全区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充分发挥信用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担当作为,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按照各级党委对防控疫情的部署要求,对表现突出和违反规定的人员,特制定出台激励和惩戒措施,具体如下。 一、激励措施 (一)对直接参与医疗救护、疾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加个人信用分20分、表现突出的加30分;参加武汉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加50分。 (二)对参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农村和社区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畅通商贸流通渠道、维护物价稳定、保障物资供应,表现突出的一线工作人员,加10分。 (三)对承担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的企业一线工作人员,加10分。 (四)对参与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者,给予双倍加分激励。 (五)对抽调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圆满完成任务的干部群众,加5分。 (六)对积极提供防控信息,对防控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和协助的人员,加5分。 (七)对捐款捐物支援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根据捐款金额或物资折合价,进行个人信用积分加分激励。标准如下:100元(含)—500元加10分;500元(含)—1000元,加15分;1000元(含)—3000元,加20分;3000元(含)—1万元,加25分;1万元(含)—10万元,加30分;10万元(含)以上,加40分。 二、惩戒措施 (一)防控期间,对公职人员工作不力、排查不细、防控措施不落实、迟报瞒报等行为,扣个人信用分10分;对不服从安排、脱岗离岗、临阵脱逃的,扣20分。 (二)对殴打、谩骂防控工作人员,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C级。 (三)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B级。 (四)对聚会、串门、扎堆行为的,扣30分。 (五)对出现发热症状不服从安排,不主动隔离的;与湖北疫情重点区域来文人员密切接触未主动上报,不主动隔离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B级。 (六)对非法从事野生动物交易、活禽宰杀、病死动物处置的个人或法人,信用等级直接降为B级。 (七)企业法人或商户对防控工作不重视,不能提供进销台账、相关证票的,扣10分;未履行消毒杀菌、人员排查等职责的,扣20分;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私自复工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B级。 三、落实措施 (一)在全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工作进入正常轨道、全国形势全面稳定后,依据上述标准要求,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负责认定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和违反规定的人员,提出拟奖惩的初步名单,推送至区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二)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该意见的宣传落实,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注意详实记录各类表现突出和违规行为,并在适当的时间节点组织好拟奖惩人员的推送工作。 (三)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国家、省和市、区表彰表扬的人员纳入激励名单;受到区纪委通报批评的人员纳入惩戒名单。 本意见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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