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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丁青珂 通讯员 卢伟杰 孙文玉)近日,当事人王某向区法院执行局刘亮亮赠送一面锦旗,表达对执行干警快速高效执结案件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在当事人王某与威海某酒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该酒店认为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在王某住院期间不支付其双倍工资、医疗费。通过当事人陈述及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区法院认定:2017年威海某酒店成立时,王某到该酒店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酒店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患病后在威海某医院住院治疗,花销大额医疗费用。由于酒店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致使王某住院医疗费未能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支付,因此,王某要求该酒店报销住院医疗费的请求,于法有据。 区法院判定威海某酒店应按照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定应报销的数额向王某支付医疗费5万余元,并向王某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该酒店未如期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刘亮亮多次耐心做工作,案件得以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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