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通勤客运包车经营服务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二个阶段,分别为宣传发动阶段:自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集中整治阶段:自2019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将实行常态化监管。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大中型客运车辆,擅自为单位提供通勤客运包车经营服务活动的;(二)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达到逃避制裁目的,使用大中型客运车辆为单位提供非法通勤客运包车经营服务活动的;(三)汽车租赁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单位提供通勤运输车辆和驾驶劳务服务活动的;(四)违法占用公共道路或侵占公共空间停放大中型客运车辆的;(五)组织、指使或强迫有关人员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等涉黑涉恶情形的;(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营运,或者为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的。
三、具体整治工作措施。(一)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大中型客运车辆,为单位提供通勤客运包车经营服务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扣押运输车辆,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对汽车租赁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单位提供通勤运输车辆和驾驶劳务服务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以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三)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让严重违法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四)对违法占用公共道路或侵占公共空间停放大中型客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五)对涉黑涉恶以及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上述有关违法活动的,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至区纪委监委予以查处。
四、专项行动举报电话。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向有关机关进行举报。区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8252201或8252122;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8987028。
特此通告。
威海市文登区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
威海市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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