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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姚灿 通讯员 芦永明)家住文登的张某为了威风显摆,从网上非法购买了一套警服,并于当日在文登大润发西门“显摆”,结果为自己换来了15日的行政拘留。 近日,龙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名“同行”,此人行头一应俱全,身穿人民警察制服,肩上佩戴肩章、臂章,并配有山东公安警号胸徽一副。令人奇怪的是,这位“警察”一看见民警过来,倒显得有些惊慌失措,躲躲闪闪。民警赶紧上前询问,这一问,发现此人原来是“冒牌货”。最后,这名”警察”便被“请”到了派出所,张某很快招认,网购警服只是为了满足虚荣心。 民警提醒,根据《中共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如若违反由公安机关没收,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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