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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权: 2012年8月20日,你方与大百户78户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你方租赁78户村民共计190亩土地,现你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村委此前代表78户村民电话联系你方,但你方一直联系不上,后通过微信向你方发出催告函,你方也一直未予回复,且因你方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及地址,下落不明,不能书面送达,现村委代表78户村民通过登报形式向你方告知: 一、限您在登报之日起7日内向村民支付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租金共计380000元; 二、逾期视为您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你与78户村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村民不再另行向你发送解除通知。 三、你此前割树向村委缴纳的182000元押金用于抵顶欠付78户村民的租金,欠付的租金村民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向你追缴。 特此告知 文登区侯家镇大百户村民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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