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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基层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文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等各类干扰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定,采取恶意投诉、串标围标等方式强揽工程项目的,涉嫌构成串通投标罪。 二、强迫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接受劳务施工、渣土运输、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等服务;采取哄抬价格、强买强卖等方式,向工程项目提供建筑工程材料和绿化苗木等;采取恐吓威胁、逞强斗狠等各种胁迫方式,承揽或强行肢解分包工程,强行推荐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巧立名目,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辖区企业拉赞助、搞摊派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 三、以工程项目和企业所在地等理由和借口,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辖区企业索要财物,强收“管理费”“保护费”“资源费”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四、组织、煽动、蛊惑、默许相关人员采取聚集闹事、非访闹访、越级上访、静坐示威,或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途径路段私自采用设置卡口、破道断路、堵门等方式阻挠施工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 五、侵占、挪用、盗窃、哄抢、破坏工程物资及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侵占罪、盗窃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六、围攻、追逐、拦截、辱骂、殴打、扣押工程项目施工和管理等人员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七、以各种方式阻挠合法建筑材料、施工设备进场;强行对工程项目和辖区企业进行断水、断电,影响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和企业正常经营,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欢迎广大群众依法举报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电话:0631-8452608。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罪名量刑标准 威海市文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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