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规范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东起虎山路、西至威青高速、北起垛山路、南至小嵛岭水库区域内,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板)、灯箱、布幅等形式的户外广告或门头牌匾,以及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悬挂、张贴的户外广告或门头牌匾。
二、整治标准: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非商业建筑禁止设置商业性广告牌。招牌实行一店一牌,办公楼实行一楼一牌,建筑物二层以上不得设置门头牌匾。相邻门面的招牌底线必须整齐划一,宾馆、酒店、商业大厦、商务写字楼经批准只可在其建筑外墙面、入口处设置实体字,单层斜屋面建筑上不得设置广告招牌。
三、整治方法:对于在上述区域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或门头牌匾,不符合设置规范标准的,请相关业主于2019年10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拆除。
四、对以暴力手段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信用等级进行降级处理。
特此通告。
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