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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海生 通讯员 高 晶 李红塔)近日,记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工伤保险三项待遇调整范围包括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其中,伤残津贴待遇调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90元、180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待遇调整标准为以威海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45.25元为基数,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每人每月分别按176.96元、141.57元、106.18元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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