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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永 芳 通讯员 陈美潓)日前,记者从交警大队了解到,从8月26日起,城区部分区域限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改善优化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要求,我区将对达不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实行区域限行制度。 限行车型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限行区域为龙山路(不含)以东,米山路、米山东路(不含)以北,学府路(含)以西,峰山路(含)以南区域。自2019年8月26日起,全天禁止上述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文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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