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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减轻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新旧动能转换和“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威海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区政府采购活动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同时,为了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惩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向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收取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并将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管理。 目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关于集中清退政府采购保证金的通知》,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集中清退工作。 (刘文宇 张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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