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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姚 灿 通讯员 于艳丽)日前,记者从区婚姻登记处获悉,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地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全省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机关进行调整。 自2019年4月1日起,常住户口在青岛、济宁、菏泽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继续由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在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调整为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为更好的推进这次新举措的实施,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补进短板,以高效促优化。同时开设网上服务,电话咨询业务,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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