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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丛 琳 通讯员 李佳伟)为了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即日起,我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上调至15万元,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还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据了解,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均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配偶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及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范围为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所有项目。 对于符合条件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理,也可以拨打电话8980456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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