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玮祥)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日,我市印发了《国防动员领域个人信用积分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引导全民有效履行国防义务,并对国防动员领域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
据了解,国防动员工作中的个人信用积分评价,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履行国防义务条件、具有履行国防义务能力的常住人口(不含现役军人)。评价内容包括奖励加分和惩戒扣分两项,范围涵盖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兵役征集和国防教育等方面。对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信息,计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纳入全市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社会组织的良好表彰信息,计入其法定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个人“海贝分”信用积分。
根据《方案》,奖励加分方面,在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兵役征集和国防教育工作中,受到国家级、省部级、省市级、县级表彰的,或者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的,分别加100分、60分、30分、20分。因同一行为受到两项以上表彰、奖励的,按照最高分加分一次。
惩戒扣分方面,在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兵役征集和国防教育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或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以及其他扰乱国防动员工作秩序的行为,依据失信严重程度分别扣30分、50分、70分。受到部队除名及以上处分,或者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扣200分。
此外,我市在国防动员领域也将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对信用级别为AAA级(诚信模范级别)或者AA级(诚信优秀级别),且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由军分区负责拟定信用惠民政策,在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入伍以及其他国防动员事务时给予优先;对信用级别为C级(诚信警示级别)、D级(不诚信级别),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在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入伍以及其他国防动员事务时从严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