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威海时提出的“威海要向精致城市方向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精致城市、如画文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违建治理行动的文件精神,决定自2019年3月下旬起,开展城区、镇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镇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搭建、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二、整治方法
由开发区、镇街、综合执法、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行动联合执法组,坚持“零容忍、无例外”,对列入整治范围的现存违法建设实施“清零”行动,对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
三、惩处措施
违建未自行整改被依法强制拆除的,拆除费用由违建当事人承担,并按照违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最高额度予以罚款;对于阻碍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违建行为受到处罚的单位或个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党员、公职人员违建拒不整改的,移交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交区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威海市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