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丁青珂 通讯员 李 静)日前,有市民向区人社部门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怎么做?应如何续延、中止合同?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续延和终止合同要分别对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工作至服务期结束。劳动者拒绝工作的,要退还未履行服务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不包括岗前培训所产生的费用)。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区人社部门负责人表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出具书面终止证明,在15日内转移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双方一定要做好工作交接,最好能签订书面协议,避免遗留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