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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2019-1-7 09:31 |来自: 文登大众

  本报讯(记者 王玮祥)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1月1日起,《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实施。

  据悉,《条例》对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爱岗敬业、社区文明、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移风易俗等10大类行为予以规范,其中着重对公共环境、公共秩序、文明旅游等5大类行为规范进行了详细列举。

  同时,《条例》还赋予有关单位、个人不文明行为劝阻权和举报、投诉权。《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告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赋予公民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权,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同时,《条例》还赋予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权等。《条例》中规定,要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依法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加强公民文明行为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实施信息共享。

  此外,为确保《条例》出台后真正落地,威海规定了《条例》贯彻落实的相关措施。威海将引导推动社会各界,把文明行为促进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优质服务标准规范、学生守则等,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各基层单位和群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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