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玮祥)近日,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1月1日起,《威海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市民通过实名举报、隐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等形式,对在划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能提供关键证据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若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可给予100-1000元奖励。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对违反《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未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烟花爆竹管理安全隐患的行为可进行举报。
同时,《威海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奖励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划定: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奖励;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部分证据,不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奖励;提供被举报人违法线索,不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认定的事实基本相符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奖励;所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因当事人逃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违法行为确已得到有效制止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