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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许 静 通讯员 牛燕华)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新版《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2008年9月25日公布的《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同时废止。 据了解,新版《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共七章六十条。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结合山东农村公路实际,分别从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保障、公路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新条例的出台,完善了农村公路工作体制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突出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服务保障;提高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要求,对公路用地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加快我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将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路域和出行环境,构建起路网结构优化、安全保障有力、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为我区交通扶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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