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抽逃出资、躲避债务案件,被执行人最终依法偿还欠款及利息。
2011年起,因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塔机标准节需要涂刷油漆,蔡某向曹某购买油漆,截至2014年5月,尚欠油漆款49490元,始终未还。后来,曹某将蔡某与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诉至文登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油漆款49490元。
被告蔡某辩称欠款属其个人行为,与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无关,该公司始终未出庭答辩,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文登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蔡某其实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为其与他人有债务纠纷,为了躲避债务,才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为其女婿吕某。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10日内付清债款。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迫陷入了僵局。
在“攻坚执行难”活动中,代学斌法官对该案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为详细的查询,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在财产保全当天便注册300万元成立了新公司,并将公司转移到李某名下,后宣布新公司倒闭,责任资产由李某私下归还给了吕某。代学斌法官立刻明白,吕某是在借机抽逃出资躲避债务,遂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
伎俩被识破后,吕某最终还清了欠款及利息60000元。
(孙文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