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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玮祥 通讯员 王芸)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自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 另外,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1.5倍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1.3倍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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