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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警方通报: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撤销该案 检方称符合法律规定
人民日报微博9月2日评论反杀案: 【#你好,明天#】昆山砍人案,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大快人心,奔走相告!法律不能苛求每个防卫者都是黄飞鸿,对穷凶极恶者“点到为止”。优先保护防卫者,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所在。此案的处理,必将对后续同类案件起到积极引领作用。公平正义写在法条之中,更应由每一个个案体现。 早前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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