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瑞静 通讯员 杜婧霏)最近一段时间气温偏高,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职工来说,高温补贴是他们享有的一种特殊性工资补偿。为防止个别用人单位出现扣发或者不发高温补贴的现象,连日来,区人社局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各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
这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建筑、环卫、交通运输、电力等有户外露天高温作业的单位,以及其它涉及高温、高湿作业的单位。重点检查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相关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暑降温费是否按时足额发放等。
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毕春阳介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根据相关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每年6月到9月按4个月计发。
毕春阳说,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他们将责令其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近期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企业都能遵守上级的有关规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执行规定的用人单位,他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依法处理。
据了解,此次检查活动从7月底开始执行,已对80多家企业进行检查,仅有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补贴,执法人员已责令限期整改。执法人员提醒,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