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银行存款、扣划工资、公积金、了解被执行人意外死亡后的赔偿款 。一起简单的借款案,历经三年终于有点眉目了。在这背后是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和艰辛的付出! 申请执行人陆明华与被执行人张燕、张扣宝、黄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崇川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6月25日判决张燕偿还陆明华借款本金人民币202000元,张扣宝、黄美林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三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次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进行了查询,冻结了黄美林的退休工资。同时,又冻结了其名下的公积金。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遂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8月2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向法院提供线索称黄美林前些时间出车祸去世,有可能会有赔偿金。 因为交通肇事案并不是在崇川法院处理,对于该交通肇事案的理赔情况并不很清楚。今天法院前往南通市交警支队了解情况。 交警支队负责该案的同志简单介绍了该案情况,黄美林是因闯红灯被一酒后驾驶的车子撞后死亡的,具体理赔情况不清楚,但提供了车子保险的相关信息。 
交警支队的同志介绍该案情况 拿到了车子保险信息的执行法官又马不停蹄赶到保险公司。 经向保险公司的相关同志了解,该交通事故受害方已经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款,但该案还没最后判决,理赔数额也没最后确定。前去了解的法官与保险公司的相关同志进行了沟通,最后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暂不发放该笔理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