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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许 静 通讯员 邹 瑛)近日,记者从区物价局获悉,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执行新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考试单位收费行为。 据了解,本次调整,报名考务费、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毕业生审定费、转考手续费继续执行现行标准,即报名考务费45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230元/人次,理科类260元/人次;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20元/人次,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高校收取的实践课程考核费作适当调整,由现行65元/科次调整为80元/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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