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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林燕洁 通讯员 王英娜 刘 佳)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7月2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3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共惠及我省637万退休人员。 据了解,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我省确定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大体统一,更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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