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点不到,执行干警一行抵达位于和燕路的第三处执行现场。 2013年12月31日,高某将其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的一处门面房租给陈某开饭店,双方签订了《门面房租赁合同》。因道路改造,门面房在2014年5月底开始被围挡,直至2015年6月被拆除。陈某见拆迁公告及围挡情况后,认为租赁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与高某就退还租金、拆迁补偿事宜商议不成,继而在租期届满后未返还房屋,也未付租金。 为此,高某将陈某告上法庭。栖霞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被告陈某腾空房屋返还给高某,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共10多万。 据执行法官介绍,陈某并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也没查到她名下的财产。鉴于陈某拒不搬迁承租房,法院决定对其强制清空。 陈某的这家店叫源盛农家菜馆,店门口外墙上贴着法院2018年7月的公告。执行法官见饭馆关着卷帘门,便请锁匠将门打开,“这门都锈死了,看来很久都没人来过了。”锁匠师傅说。进入房内,只见地上、桌上落满了厚厚一层灰。执行干警们清点了物品随后开始清空房屋,并对相关物品进行登记。最后,法官将清空完毕的店面依法张贴封条。 执行法官表示,虽然被执行人陈某不在现场,现场执行以清空房屋为主,但后续会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追踪查控,一经发现立即将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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