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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点20分,栖霞法院执行法官冒着高温,抵达第二起案件的执行现场栖化新村。 这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作为被告的许某拖欠刘某工程款数万元,刘某讨要无果只好将其告上法庭。栖霞法院在2017年8月22日受理后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18年2月15日前,由许某向刘某付清53000元的工程款本息。 然而,协议达成后,正常开店做生意的许某并未当回事儿,拒不还款。刘某向栖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栖霞法院执行局巫局长介绍,法院此前通过查控,没发现许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刘某提供了一条线索,称许某有家店面在营业,栖霞法院决定上门进行搜查。如果许某拒绝还款,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在该小区,很多居民在一家棋牌室休闲,这家棋牌室是被执行人许某的儿子所开,许某本人不在场。许某妻子正在照看店面,经电话联系后,许妻带领执行法官到其居住的家中,展示家里的经济状况。该房屋为许某与其妻子租赁使用,且家中并没有什么值钱物品。鉴于许某本人不在家中,只有妻子和其老母亲,且家中确无可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向其妻子送达传票,要求许某第二天到法院说明情况,履行还款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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