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群荟 通讯员 高学伟 王 亮)近日,区畜牧兽医局组织工作人员来到泽头镇部分养殖场,对畜禽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养殖厂是否设置沉淀池、雨棚堆粪场、雨污分流设施,同时指导养殖户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区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介绍,病死动物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要与专业的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发现有病死畜禽第一时间通知处理厂进行回收。如果养殖场没有配备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或者未委托专业的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切实做好动物卫生治理工作,区畜牧兽医局联合区公安分局、泽头镇政府,向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以及畜禽养殖户讲解畜禽养殖污染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详细解说具体操作流程,并且结合全区发生的具体案例,就如何界定违法犯罪做了相关解释。
区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将到其他镇街,巡回宣传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的政策,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随意抛弃、贩卖、加工病死畜禽和排污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动物卫生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