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 潇)日前,记者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5月23日,威海市对现有《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修订,并于当日起开始实施新《细则》。
据了解,新《细则》在不予发放贷款条件中,增加了“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不足三年的缴存职工家庭”条款,此条款按照上级“住房公积金要重点支持自住性购房,有关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把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拉开,有助于扶持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刚性需求职工购房。
不仅在贷款条件上提高“门槛”,贷款额度上也相应降低。新《细则》规定,将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与双职工最高限额拉开20万元的差距,以利于优化贷款结构和防范贷款风险。
二手房贷款额度也有差别化调整——二手房房龄在6年(含)以上,房龄每增加10年,贷款最高限额相应下浮10%。由于目前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新《细则》规定暂时停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待个贷率下降至合理区间时,再视情况恢复执行。
此外,为提高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意识,杜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为目的的临时开户缴存行为,新《细则》在违约责任内容上增加“还款期间,发生连续欠缴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条款。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新《细则》自5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5月22日,5月23日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相关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